最高法发布第二批涉外商事海事调解典型案例
4980950分| 5382452人| 2113926Mb
安全下载 普通下载
360手机助手官方下载,安全高速
已安装
《我的心跳冲动uncensored》
《我的心跳冲动uncensored》,

  中新网8月7日电 据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第二批6个涉外商事海事调解典型案例。这批案例涉及新加坡、孟加拉国、乌兹别克斯坦、土耳其、瑞士、马绍尔群岛、科特迪瓦、智利等8个国家当事人,彰显了中国法院深刻把握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时代要求,积极推动涉外商事海事纠纷高效、和谐、实质性化解,为共建“一带一路”和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法治动能。具体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调和促稳保障各方共赢,护航海洋经济行稳致远

  海洋是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要地。人民法院运用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实质化解矛盾,促成各方保持长远合作关系,为海洋产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司法后盾。案例一中,外籍货轮在抵达智利瓦尔帕莱索港卸货时发现货损,新加坡、土耳其、智利三国当事人放弃提单背面条款约定的船旗国管辖协议,一致选择在大连海事法院诉讼,以共同行动表明对中国海事司法的期待和信任。法院充分发挥调解优势,通过多轮背对背沟通,仅用三个月即推动各方达成和解并自动履行,用中国海事司法的“东方经验”为外国当事人重新架起合作桥梁。案例二涉及某国际贸易公司与海南某渔业公司购买并出口冷冻罗非鱼引发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争议,货物运输到科特迪瓦阿比让港口后因无人提货,导致货物长期滞留而产生高额集装箱滞箱费。中国法院精准把握各方当事人利益关切点,快速促和解纷,各方当事人分别撤回上诉和一审起诉,促进渔业出口产业链和供应链稳定发展。

  二、外籍当事人高度信任,东方经验在“多国多港”熠熠生辉

  从抵达智利瓦尔帕莱索港的海上货物运输,到印度尼西亚芝格丁港口发生的船舶碰撞,外籍当事人均主动选择中国海事法院解决纠纷,彰显了外籍当事人对我国法院的高度信任。案例三是一起发生在国外海域的船舶碰撞纠纷,多个国家法院均具有管辖权,但当事双方协商一致选择宁波海事法院管辖并同意适用中国法。法院首次创新引入外国船东保赔协会参与调解,成功破解碰撞事故赔偿难题,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马绍尔群岛某船舶管理公司自动履行了全部款项。调解这一“东方之花”正在“丝路海运”航线上绚丽绽放。

  三、创新“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奏响“和合共赢”时代和音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载体。人民法院在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中,不断探索“诉仲调衔接+专家辅调+行业指导”等涉外解纷模式,创新构建“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以司法智慧书写“定分止争”新范式。案例四是孟加拉国何某与陈某买卖合同纠纷,人民法院首创“商事调解+行枢辅调”模式,依托涉外民商事纠纷诉仲调“一站式”联动解决平台,邀请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专家解读政策,邀请香港调解员开展云上法庭异地同步联调,形成了“法官+商事调解员+行枢辅调员”三员共调的解纷新局面。案例五是一起涉乌兹别克斯坦的跨国买卖合同纠纷,人民法院积极运用“多语言协同+数字化赋能+柔性调解”多元化解机制,通过线上视频方式进行授权见证、在线调解,切实做到高效便捷低成本化解纠纷,积极为新疆打造亚欧黄金通道和中国向西开放桥头堡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案例六是一起涉及瑞士某公司与河南某贸易公司、河南某煤电公司等清算责任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充分把握中外当事人继续合作的需求,创新“证据交换—焦点锁定—动态协商—协调推进”全链条调解模式,积极避免汇率波动风险,促成中外当事人当庭握手言和、签署和解协议,实质性化解纠纷,打破了“一案生、合作止”的困局,圆满解决超千万美元的跨国纠纷。

  人民法院持续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质效,通过调解化解了一系列重大复杂的跨国商事海事纠纷,有效维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让中华传统“和合共生、美美与共”的东方智慧漂洋过海,逐步将我国打造成为国际商事纠纷解决的优选地。

  6个涉外商事海事调解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案例一

  善用“东方经验”实质化解国际海事纠纷

  ——智利某农业公司诉土耳其某钢铁公司、新加坡某航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土耳其某钢铁公司是某轮船的船舶所有人。2022年7月13日,新加坡某航运公司签发清洁提单,由某轮船将240包七水硫酸镁从中国辽宁鲅鱼圈港运往智利瓦尔帕莱索港,提单载明的收货人为智利某农业公司,提单背面争议管辖条款为船旗国管辖或者承运人和货方协商一致的国家/地点管辖。2022年10月15日,某轮船在目的港卸货过程中发生船舱进水,导致货物受损。智利某农业公司向大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土耳其某钢铁公司、新加坡某航运公司赔偿货物损失及其他费用损失9万多美元。

  【调解方法及结果】

  智利某农业公司选择向大连海事法院起诉后,两被告均主动应诉,明确表示希望由中国法院解决纠纷。本案三方当事人均是外国法人,法院向各方阐明中国的调解制度,建议优先选择调解解决纠纷,获得各方同意。合议庭组织开展了多轮调解工作。一是倾听诉求,锚定分歧。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诉求和顾虑,快速确定各方争点和关注利益。二是释法明理,打消疑虑。释明中国法下实际承运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和案例,引导当事人对诉讼结果产生合理预期,缩小各方分歧。三是平衡诉求,实现共赢。引导各方当事人合理评估诉讼费用和时间成本,充分认识调解解纷优势,促成各方达成和解。四是灵活处置,案结事了。鉴于土耳其某钢铁公司尚未完成授权委托书的公证认证手续,法院引导各方当事人自行签订和解协议,智利某农业公司可在收到和解款项后撤回起诉。最终,智利某农业公司于签署和解协议当月收到足额和解款项后撤回起诉,其在递交撤诉申请时由衷表示:“中国海事法院值得信赖!”

  【典型意义】

  本案三方当事人都是外国法人,一致选择接受中国法院管辖,充分体现外国当事人对中国海事司法的信赖与认可。大连海事法院注重将调解这一“东方经验”中蕴含着的中华优秀法治文化融入国际海事纠纷多元化解,从“和文化”出发寻找解纷之道,耐心倾听各方诉求,充分了解各方关切,积极释明中国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大连海事法院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公心、释法说理的耐心和实质性化解纠纷的诚心赢得各方高度认可,为来自不同国家、不同文化的当事人带来不一样的解纷体验,展现了中国司法制度的优势和独特魅力,是我国打造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的又一成功范例。

  案例二

  创新发展海上“枫桥经验” 护航海南罗非鱼远赴海外

  ──某轮船公司与海南某渔业公司、某货运代理公司、某国际贸易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国际贸易公司与海南某渔业公司签订合同购买冷冻罗非鱼,并转售非洲科特迪瓦的公司。海南某渔业公司委托海南某货运代理公司向某轮船公司订舱并支付运费,装货港为海口,卸货港为科特迪瓦阿比让,并按照某国际贸易公司的要求指定非洲科特迪瓦的公司为收货人。某轮船公司签发的提单载明托运人为海南某渔业公司。后因目的港无人提货产生集装箱超期使用费,某轮船公司起诉至海口海事法院,请求判令某渔业公司、某货运代理公司、某国际贸易公司连带支付集装箱超期使用费2370480元及相应利息。一审判令某渔业公司向某轮船公司支付集装箱超期使用费60万元及利息。海南某渔业公司不服,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调解方法及结果】

  本案为典型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二审法院了解到,海南某渔业公司认为应当由某国际贸易公司承担某轮船公司的损失。同时,海南某渔业公司作为生产商,又不想因案涉纠纷影响了与某国际贸易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为了帮助海南某渔业公司实现罗非鱼长期出口的目标,调解才是最佳方案。二审法院贯彻平等保护理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化解纠纷。一是摸清当事人核心利益诉求。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分析各方的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明确主要矛盾和主要诉求。二是引导当事人理性判断。在一审判决的基础上加强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合理预判二审裁判结果,统一各方调解共识。三是在法律框架内创造解题空间。综合考虑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提高纠纷化解效率、维护良好合作关系等因素,精准制定调解方案。最终由海南某渔业公司、某国际贸易公司共同向某轮船公司支付相应损失数额后,各自撤回二审上诉、一审起诉,人民法院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各方已经主动依约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海南省是我国第二大罗非鱼产地。2024年海南罗非鱼及其制品出口量占全省水产品出口总量的90%以上,是海南省海洋经济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海南某渔业公司已连续十年蝉联海南省水产行业出口创汇榜首。本案是因域外客户违约造成国内生产、销售、运输企业均遭受损失,是海南罗非鱼相关企业在出口业务中遇到的常见纠纷。人民法院从保护企业利益、促进产业发展出发,将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融入办案始终,运用“和为贵”的调解智慧,消弭各方利益分歧,平衡各方利益与风险,尽量减少企业损失,实质性化解各方矛盾,又促成各方保持良好关系,为后续继续合作实现共赢打下基础,是助力海南特色产业发展、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典型案例。

  案例三

  首例引入外国船东保赔协会参与调解

  依法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

  ——舟山某航运公司与马绍尔群岛某船舶管理公司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1年7月,舟山某航运公司所属的X轮在印度尼西亚芝格丁港锚泊时,被马绍尔群岛某船舶管理公司光船租赁的巴拿马籍外轮N轮碰撞,造成X轮船艏及右舷受损。X轮在碰撞地临时修理后返回中国,在舟山港卸货,后前往山东石岛港修理。舟山某航运公司诉至宁波海事法院,要求马绍尔群岛某船舶管理公司赔偿船舶修理费、船期损失、燃油损失等共计160余万美元。

  【调解方法及结果】

  案件进入诉讼后,双方对本次船舶碰撞事故产生的损失金额存在较大争议。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多措并举,引导当事人有效化解纠纷。一是用专业定分。合议庭认真研读500余页中英文案卷材料,先后2次高效规范组织开庭,准确归纳争议焦点,向双方提示诉讼风险,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意向。二是以经验止争。合议庭在充分检索航行船与锚泊船碰撞案件的基础上,整理汇总出同类案件相关赔偿标准,充分运用丰富的审判经验和对航运市场的分析判断,启发当事人逐步缩小差距。三是通过外国船东保赔协会促事了人和。为帮助双方尽快达成一致,合议庭主动联系N轮船东所在地的某外国船东保赔协会,并抓住协会理赔联系人赴中国公出的机会,组织协会参与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宁波海事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马绍尔群岛某船舶管理公司已按照民事调解书全额自动履行。

  【典型意义】

  本案系发生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涉外海事纠纷,根据相关国际公约和我国法律规定,印度尼西亚、新加坡等国法院以及我国海事法院对本次船舶碰撞纠纷均具有管辖权。当事双方基于对中国海事法院司法能力的信任,协商一致主动选择宁波海事法院管辖并同意适用中国法,充分彰显了中国海事司法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本案通过引入外国船东保赔协会参与调解,探索人民法院引导、船舶航运相关行业组织共同参与的涉外海事纠纷化解模式,充分发挥行业组织抵御风险、维护航运健康发展的引领作用。人民法院主动运用调解这一“东方经验”,充分考虑中外当事人的合理诉求,为双方明确解纷路径并帮助寻找最佳利益平衡点。调解协议达成后,当事人予以自动履行。

  案例四

  引入“商事调解+行枢辅调”

  依托诉仲调“一站式”联动机制化解涉外纠纷

  ——孟加拉国何某与陈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孟加拉国商人何某通过微信向中国商人陈某购买手机屏幕,并支付了绝大多数货款。陈某仅交付部分货物后,因何某支付的部分款项被我国公安机关冻结,陈某以此为由拒绝继续发货。而陈某已交付的部分货物经鉴定存在质量问题,何某通过中间人退还陈某存在质量问题的货物。后何某向陈某主张返还已支付货款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陈某向其返还货款及资金占用利息。一审判决陈某返还除已交货的货款及利息。陈某不服提起上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认为其未继续发货存在客观原因,不应当返还货款和支付利息,请求继续履行合同。

  【调解方法及结果】

  由于本案双方并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其权利义务关系散见于不同时段又纷繁琐碎的微信聊天记录中,且合同履行还涉及我国相关政策等,案件存在“一案结、多案生”的风险。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南宁国际商事法庭(以下简称南宁国际商事法庭)依托自身搭建的涉外民商事纠纷诉仲调“一站式”联动解决平台,创新性地引入“行枢辅调”(案涉特定行业、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解锁更加丰富的解纷资源。一是充分发挥“行枢辅调”作用,从对抗到互谅。调解过程中,合议庭邀请广西商务厅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参与调解,就我国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并有针对性就案件提供务实解决方案参考,帮助双方当事人对贸易往来中形成的行业惯例及术语达成一致的理解,引导双方从对抗性思维转向建设性对话。二是借助商事调解员的专业技能,重建协商基础。依托涉外民商事纠纷诉仲调“一站式”联动解决平台,联合广西国际民商事调解中心委派的具有丰富国际调解经验的香港调解员参与解纷,推动纠纷由建设性对话向实质性协商的迈进。三是善用“穿透式”审理思维,一揽子实质化解纠纷。为防止“案结事未了”情形发生,合议庭在充分考量各方真实利益需求的基础上,向当事人详细阐述法律规定、潜在诉讼风险以及后续跨国执行问题,促成双方当事人就货款归还、货物返还、违约责任等事项达成一揽子和解协议,该案最终得以圆满高效化解。

  【典型意义】

  南宁国际商事法庭在涉外民商事纠纷诉仲调“一站式”联动解决平台基础上,首次融入“行业专家指导”要素,形成了三员共调——“法官+商事调解员+行枢辅调员”解纷新局面。该模式以引入行业专家的路径,弥补了商事调解中对特定行业领域专业知识掌握不足的缺陷,切实提升了调解的有效性。南宁国际商事法庭还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多次组织海外当事人、香港籍调解员开展“云上法庭”异地同步联调,高效便捷解决涉外纠纷,为健全和完善国际商事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提供了有益借鉴。

  案例五

  乌兹别克斯坦当事人足不出户追索货款

  点赞“中国法律的公正高效可感可见”

  ——乌兹别克斯坦阿某与开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乌兹别克斯坦商人阿某通过中间人巴某介绍,向我国商人开某供应一批价值108500元人民币的钢丝。货物经跨境运输抵达乌鲁木齐市后,开某称因物流环节出现问题,货物丢失,一直未向阿某支付货款。2023年12月,阿某前往乌鲁木齐市追讨货款。12月28日,开某向阿某出具用维吾尔语打印的《还款协议》,并在协议上签字、捺印。2025年4月2日,阿某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市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开某向其支付货款108500元并支付违约金、交通费、住宿费、律师代理费等。

  【调解方法及结果】

  中国与乌兹别克斯坦是重要的投资和贸易伙伴。新市区法院处理本案时,践行中国传统文化中“兼相爱、交相利”理念,通过调解机制成功化解国际商事纠纷,实现双方互利共赢。一是以便利高效诉讼服务开启双方对话。跨境诉讼程序繁琐、耗时长、成本高是阻碍国际商事纠纷解决的突出问题。本案依托数字化法庭建设成果,通过视频见证委托和线上调解的方式,为乌兹别克斯坦当事人节省公证、认证以及出庭的时间及费用。二是以专业调解能力促成纠纷实质性化解。为准确厘清双方争点,人民法院选派通晓乌兹别克语的干警全程参与调解。针对双方分歧,法官通过“争议分层处置法”将诉求与抗辩拆解重构,先锁定双方无争议的货款金额,再针对有争议的诉求逐一化解,以专业能力促成圆满调解。三是以互利共赢理念为未来合作重塑基石。人民法院充分尊重双方意思自治,将平等保护、互利共赢的理念贯穿调解全过程,为双方后续交往合作重塑信任基础。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阿某同意降低违约金诉求金额,开某承诺分期履行货款,双方均表示愿意继续保持贸易合作关系。阿某表示,为中国法律的公正高效可感可见点赞。

  【典型意义】

  跨境诉讼中长期存在的语言文字障碍以及公证、认证程序成本高、耗时长等问题,是长期困扰涉外商事审判的难点问题。本案中,人民法院创新运用“多语言协同+数字化赋能+争议分层处置”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法院本土资源优势,积极利用科技法庭建设最新成果,通过视频见证委托和线上调解的方式,不仅让外方当事人节省了公证、认证的时间及费用,而且促使双方当事人“足不出户”就化解相隔千里的纠纷。同时,本案从东方“和合”文化中汲取智慧,积极寻求解纷之道,在尊重中国与乌兹别克斯坦两国法律制度和商业规则差异基础上,实现双方互利共赢,并为未来合作重塑基础,为推进我国与中亚国家持续深化多领域合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案例六

  “和文化”助中外企业续写合作新篇

  千万美元“跨越亚欧大陆”复杂商事纠纷当庭调解

  ——瑞士某公司与河南某贸易公司、河南某煤电公司等清算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瑞士某公司因与深圳某贸易公司的买卖合同产生纠纷,伦敦金属交易所就损害赔偿和仲裁费用分别作出裁决,要求深圳某贸易公司支付超千万美元赔偿金额。深圳某贸易公司的股东河南某贸易公司以及深圳某贸易公司总经理,作为清算组成员在未通知瑞士某公司的情况下注销企业,导致瑞士某公司超千万美元债权无法得到清偿。瑞士公司遂将河南某贸易公司、河南某贸易公司全资股东河南某煤电公司等诉至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国际商事法庭,要求河南某贸易公司等向瑞士某公司支付损害赔偿和仲裁费用,河南某煤电公司就上述债务向瑞士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调解方法及结果】

  本案系典型的清算责任纠纷。伦敦金属交易所作出的仲裁裁决已在深圳中院得到承认。面对巨额跨国纠纷、汇率波动冲击、涉案因素复杂等诸多挑战,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法官以定分止争为目标,采取司法调解破解难题,展现和合共赢“东方智慧”。一是践行“如我在诉”理念,从东方“和文化”智慧中寻找解纷之道。为打破各方当事人“一案生、合作止”的困局,充分发挥庭前会议关键作用,通过证据交换,精准锁定案件核心争议焦点,经过反复沟通协商,达成初步的和解方案。二是建立“合作共赢”思维,寻求未来发展机遇。因案涉金额特别巨大,一度因国际汇率市场剧烈波动导致和解协议内容反复。合议庭敏锐洞察风险,积极斡旋协调,推动案涉企业优化内部审批流程,缩短调解时间,促进各方尽快达成并确认最终和解方案,有效避免了汇率风险,保障了调解成果的稳定性。三是善用专业调解艺术,做实定分止争。国际商事法庭组织公开庭审并当庭调解,细化落实和解协议内容,各方当事人在合议庭见证下签署最终和解协议,即时制作调解书并当庭送达。其后,当事人在一周时间内主动履行调解协议内容,一起超千万美元的跨国纠纷至此圆满解决,促成中外企业成功续写商业合作新篇章。

  【典型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以定分止争为目标,坚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积极贯彻落实“不仅依法审案件,更要实质解纠纷”的工作要求,在本案中通过创新“证据交换—焦点锁定—动态协商—协调推进”的全链条调解模式,做实定分更重止争,促使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实质化解纠纷,以最小成本、最大限度保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促使中外企业“和合”共赢,续写商业合作新篇。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公正、高效、便捷、低成本的解纷实践,不仅是跨境债务的成功清偿,更是国际商事规则与中国司法智慧的深度契合,彰显了中国“和文化”越来越得到各国当事人的认同,展现了中国法院“以调促和”、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独特智慧,为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编辑:刘湃】

下载
应用介绍
应用详情:《我的心跳冲动uncensored》  华春莹写道,“2022年10月1日当天,为了观看国庆升旗仪式,许多中国人凌晨就开始在天安门广场排队等候”,这是“对祖国纯粹的爱。”...
应用详情:  在气象学意义上,寒潮有严格的“门槛”。中央气象台副首席预报员杨舒楠介绍,寒潮天气过程是一种大规模的强冷空气活动过程。根据冷空气国家标准,使某地的日最低气温24小时内降温幅度≥8℃,或48小时内降温幅度≥10℃,或72小时内降温幅度≥12℃,而且使该地日最低气温≤4℃的冷空气活动为寒潮。不过,因各地受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影响,寒潮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受强冷空气影响,预计,10月2日14时至10月6日20时,中东部大部地区气温普遍下降8~12℃,内蒙古中东部、东北地区、陕西大部、山西南部、黄淮、江淮、湖南北部、江西北部、安徽南部、江苏南部、浙江北部等地降温12~16℃,其中,内蒙古中部、黑龙江东部、吉林东部、河南南部、湖北、安徽中北部等地部分地区降温幅度可达18℃以上。。

-----主要功能------
  10月3日0时至4日15时,北京新增2例本土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均为隔离观察人员。国庆节假期过半,外出游玩人员陆续返京,本市疫情输入风险持续存在。疾控部门表示,要加强远端管控和近端筛查。  本届世锦赛,中国女排与巴西、日本、阿根廷、哥伦比亚及捷克队同处D组。从9月25日晚战胜阿根廷队开始,中国队的表现非常强势,一度取得4连胜,且一局未丢,尤其是第3场比赛面对老对手日本队,中国女排同样零封对手。~

------创新亮点----
  中国女排的小组赛战绩为4胜1负,排名D组首位,暂时占据主动权。不过,根据A组目前的形势,中国女排会在复赛中接连遭遇意大利、荷兰、比利时等欧洲劲旅,面临重重挑战。换言之,进入复赛阶段后,中国、巴西、日本、意大利、荷兰、比利时等多支强队要竞争4个8强名额~


《我的心跳冲动uncensored》  为何隆冬时节的寒潮反而比春秋少呢?杨舒楠解释,春秋季属于季节转换时段,夏季风与冬季风切换,天气系统及冷空气活动频繁,导致气温起伏比较剧烈。尤其是秋季,前期基础温度比较高,一次冷空气开始之前往往出现明显升温,冷空气影响后降温幅度非常大,容易形成“断崖式”降温,相对容易达到寒潮标准。而隆冬时节,基础气温本来就低,冷空气来袭时降温幅度往往有限,达到寒潮标准的情况就相对较少。

版本:5.1.7

更新时间:2025-08-07 14:47:41

开发者:午夜裸爱故事unmodified有限公司
权限信息:权限详情 隐私政策:隐私详情
用户评论
加载更多